一、眼睛轻微伤的赔偿标准
当被侵权人承受了人身伤害时,其所获赔偿额将依据以下标准来计算:首先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与康复治疗相关的费用予以赔偿;
同时,还应该包括因为受害人误工而导致的工资收入损失。另外,需注意的是,轻微伤乃指基于各种各样的外界因素对人体施加作用后,从而引发局部组织、器官结构遭受微小损害或者短暂性轻度功能障碍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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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眼睛轻微伤鉴定标准
眼部损伤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眼睑部位的挫伤或撕裂伤,已经对面部形态或其功能产生了严重影响;单独的眶部骨折事件;泪器部分受到伤害以及功能出现障碍;眼球部分组织结构遭受破坏,对面部轮廓或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受伤导致视力衰退,两眼经过矫正后视力低于0.7(相比于受伤前视力下降超过0.2),单眼经过矫正后视力低到0.5。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的
眼损伤包括以下情形:
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眶部单纯性骨折;
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等;
外伤性斜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
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关于轻微眼部损伤所涉及到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了针对康复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各项支出,另还需考虑由于误工而产生的收入损失。所谓“轻微伤”,是指由于外部因素引发的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微小损害,或者是短暂性的轻度功能障碍。在具体的赔偿金额方面,应当依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计算,以确保受害方能够获得充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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