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怎么扣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结算路径如下:首先需要将一整月的应还数额提前储存在指定的还款卡内,以此来充当运营所需的初始资金。到了每月的还款日期,相应金融机构将会自动针对该部分款项进行划拨,并根据代理协议从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支出一个月的月供金额,进而转入所设定的还款卡中。
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开始时,系统会优先扣除这部分已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调配过来的现金,并且循环此操作,保持稳定的还贷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一)(五)(六)(七)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经由公积金进行房屋购置之后,即便您的单位住房账户内依旧保留着一定金额的公积金储蓄,也无法再行办理公积金的提现手续。
然而,倘若公积金在履行完全部贷款责任并仍有余裕存在时,则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调整每月还款额度以适应新的需要。
其次,若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未曾动用公积金,且选择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那么他仍然可以在完成首付款支付和签订《商品住宅销售协议》满1周年之后进行购房提取。
此时,只需要提供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购房协议以及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款项或相关收据,便可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度应还款项(提取的额度为过去1年内的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内剩余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流程,我们可以进行简要的阐述。首先,借款人需要预先将当月所需还款金额存入指定的还款银行卡内。然后,在每个月的还款日期,金融机构将会自动地从这张卡片中进行扣款操作,与此同时,根据相关协议规定,还会从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划拨出一个月的月供金额,并转入到还款银行卡中。接下来,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开始时,系统会优先扣除已经划拨的资金,并且不断重复这个过程,以保证贷款能够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节奏,稳健而有序地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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