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中能涉及刑法吗
在实践中,若发现当事人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意图借助于诉讼或调解等途径,侵权他方合法权益者,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坚决驳斥与取缔,并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以罚款乃至短期拘役处罚;若是情节更加恶劣,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刑责的,则需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如果经查实当事人本无民事诉讼之需求,而是出于伪造事实或者制造纠纷的目的,参与了虚假民事诉讼活动,但实际情节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人民法院也应针对该种行为做出惩罚性行政处理决定,如对当事人采取罚款和短期拘役措施,以示威严;而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形,由于涉及到虚假诉讼罪这一法律概念,相关当事人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民事案件中遗漏原告怎么处理
由于在初审过程中未能恰当地纳入需要参与诉讼程序的相关当事人,对此种情况,依据相关司法规定,法院应当寻求适当途径妥善解决。一旦对方当事人在立案之后察觉到此类漏洞,他们有权向法庭申请增补共同被告或第三方参与诉讼。关于二审程序,待二审法院进行全面审理,其应对上诉案件按照特定情形予以分别处置;
具体来说,若原有的判决或裁决确认的事实准确清晰,且适用法律恰当,二审法院将采取以判决或裁决两种形式作出决定,驳回上诉请求并维护原有判决或裁决;
然而,如果在原有的判决或裁决中,存在认定事实有误或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那么二审法院将根据特定条件,运用判决或裁决这两种法定形式进行纠正性改判、撤销原判决或裁决,甚至进行调整和改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在民事司法程序中,倘若发现有关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将会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施加相应的罚款处罚乃至短期拘役。如果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那么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没有实际民事纠纷,仅仅是为了虚构事实、制造纷争而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即便尚未达到犯罪的标准,法院仍会采取罚款以及短期拘役等惩戒措施。虚假诉讼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态,相关当事人必须承担起应有的刑事责任,这一问题已经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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