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两年后需要重新写吗
关于借条在期限过后是否需要更换的问题,尽管借条自身的法律效力并未失效,然而在此类借款纠纷处理过程中,债权人却受到了诉讼时效的影响与限制。因此,倘若债权人的相关权益遭受了侵害,那么其必须在知悉或应知悉这一情况以及债务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及时发起诉讼维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只要相关权益受到损害之事发生在超过二十年前,那么人民法院对此将不予行使保护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两年后无起诉无效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上限为三年,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若借据上的债权人在得知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债务方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三年内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则该项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告期满,债权人将失去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其债权的法定权利。然而,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因此,若借据上的债权人在两年之后才启动诉讼程序,并且不存在任何特殊情况,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该项债权很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据的法律效力并不因岁月流逝而丧失其约束力,然而,对于债权人而言,他们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如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他们必须在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相关情况以及债务人负有债务责任之日起,最迟于三年之内提出诉讼。然而,倘若权益遭受损害是在过去的二十年间形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提供法律保护。因此,虽然借据本身无需重新签署,但是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当及时维护自身的权利,以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