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竞业协议时并未按月执行怎么办
关于无补偿的竞业协议无效并可要求赔偿的情况,我们做以下说明:劳动者如选择遵从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向用人单位寻求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规,若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义务后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以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相应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签竞业协议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竞业限制协议并遵守其规定时,如双方对此有所约定,应当依法依约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无明文规定,则生产经营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解除劳动合同期内平均薪资的百分之三十为标准,以逐月方式支付。
然而,对于有些当事人虽然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了竞业限制的条款,却并未为此约定在解聘或辞退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已严格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据此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经济补偿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此予以支持,并建议按照劳动者在上次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计算依据进行赔偿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任何补偿的竞业协议是不具备效力的,而且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诉权来请求相关的赔偿。自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那刻起,他们就有权利向前雇主提出并获得经济性的补偿。如果双方之前并没有对补偿事宜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将有资格要求前雇主按照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以每月30%的比例支付相应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