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处罚者对行政拘留处罚有异议,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暂缓执行;若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会引发社会风险,则可根据被处罚人或其近亲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是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由此,行政拘留的处罚便可以暂时停止执行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行政处罚被法院判决撤销,还可以再次处罚么
在行政处罚被撤销的情况下,原行政机关可依据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其重新予以相应的补充或追责性质的处罚。因此,若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错误,经撤销后对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依法是可以对其实施与之相符的更重程度的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在行政拘留方面,当事人可以请求暂时停止执行。对于所遭受的惩罚,他们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来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在经过公安机关对其社会危害性的全面评估之后,如果认为没有任何潜在的社会风险,那么被处罚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家属就有可能被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缴交保证金。在暂缓执行期间,原有的行政拘留处罚将被暂时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