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撞车责任怎么归责
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交叉路口,当两辆机动车发生碰撞时,事故责任通常通过分析和认定当事人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以及其过错严重性的程度来进行确定。若双方都保持着规范驾驶并未能遵循避让规则而引发的事故,则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若机动车违规不让位于拥有优先通行标志的主路车辆先行,那么肇事方就应承担全部责任。倘若两条道路均未设置优先通行标志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并且对方未能按照右侧优先原则进行让行,该方将被判定为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没有红绿灯和斑马线的了路口能走吗
无红绿灯的交叉路口往往需要依据诸多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信号指示牌所呈现的示意来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在尚且无任何交通标志或标线存在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右侧优先通行的原则。换句话说就是在这些路口,右侧道路拥有优先通过权,而左侧道路则需作出适当让行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权利与利益。
然而,若在路口已有明确的交通标志或者标线的指引之下,我们理应尊重并严格按照其所设定的行车顺序来行驶。比如说,当在路口发现停车线及斑马线的设置时,驾驶者必须要在停车线之前停下自己的汽车,从而让已经站在斑马线上的路人首先通过该路口;若在路口处发现了让行标识线,那么无论是车辆驾驶员还是行人均须依照标线所指定的通行次序做出合理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对于没有红绿灯的十字交叉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判断标准主要是基于双方驾驶员的操作行为及相应的避让原则。若双方在驾驶过程中均表现出规范的驾驶行为,却无法成功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么双方将承担同等责任;反之,如果有一方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且未给予主路车辆优先通行权,那么该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而在没有明确规定优先通行标志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若未能遵守右侧优先原则,都将被视为全责。在进行责任判定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双方的行为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况。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