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证书缺失对缔结新的婚姻是否存在影响,学术界对此的意见并不统一。从理论上来看,婚姻的成立无需提供离婚证书作为前提条件,仅仅需提交相关法律文件如户籍薄、身份证;以及婚检证明(以确保公民的身体健康状况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结婚标准);此外还需提交针对两人之间有无直接亲属血缘关系及旁系亲属血缘关系在内的三代内的声明。
而对于无配偶证明,尽管其并非婚姻登记所需的必备文件,但仍可咨询相关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倘若有无法院正式判定为生效的判决书,那么便可以拿着这份《判决书》以及由法院开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来前往婚姻登记处完成后续的再婚登记手续;若未取得判决书,则须与前任伴侣带着离婚协议书一同至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随后再行进行新lays的再婚登记事宜。若情况是由于离婚证书遗失导致无法出示,那么可以向原办理离婚登记之处或前配偶常居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从而请求核发新的离婚证书。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共同携带所需证件前往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市民政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依规办理。
2.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出具申报,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应对照《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栏目自行在婚姻登记官面前签署姓名或按下指纹。
4.婚姻登记机构将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仔细审阅,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则予以通过登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没有离婚证怎么离婚
在探讨离婚诉讼中,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婚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形分析与事实情况。尽管缺乏证据并不影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但是否会准许离婚,须由法庭依据双方感情状况是否已经真正陷入破裂为评判依据进行裁决。倘若未能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庭很有可能不批准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尚未获得离婚证书的情况下,从理论上来讲,并不会对申请结婚登记造成实质性的障碍,但是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供审核。若拥有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人士,便可以携带该判决书以及相应的生效证明前往登记部门办理再次结婚登记手续;而对于那些没有获取到判决书的人员而言,则必须先同先前的配偶共同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能进行后续的结婚登记事宜。倘若遗失了之前的离婚证书,则当事人可以向原先进行过婚姻登记的机构或者是向前配偶目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为他们重新颁发新的离婚证书,进而为新的婚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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