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工作量变相辞退员工员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若公司蓄意增设额外的工作任务以强制员工离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则应依法赔偿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确定经济补偿数额时需依据员工在贵公司连续服务年限为准,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每满一整年提供服役者则将获得相匹配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在六个月至一年内的服务期被视为一年,而不足六个月的服务期则仅可获予以半个月工资的标准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增加工作量逼员工辞职
若企业蓄意通过增加工作负担以达到终止雇佣关系之目的,这在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被明确认定为违法行为,在此情景下,有关当事方有权启动劳动仲裁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贵司采取增派工作任务的方式强制员工辞职,这将违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应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金的数额通常根据员工的服务工龄来确定,工作满一年后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而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的服务期则被视为一整年。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赔偿金则为半个月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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