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可以在其他地区进行异地办理,但需符合特定的条件限制。
具体来说,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要求如下:
首先,应当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已成功申请了第二代身份证;
其次,需要在申请所在区域拥有稳定的学生生涯、职业生涯或居住环境;
最后,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或是证件遭受损毁、遗失等情况下,均可申请办理异地身份证业务。
此外,我国公安部门已推行全国性身份证异地办理、挂失申报以及丢失后的招领服务。
然而,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则无法在异地办理身份证:
首先,相貌特征出现重大变化而现有身份证又未收录指纹信息以供验证身份的个体;
其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士,如经证实存在伪造、篡改、销售、盗窃、冒领、诈骗、冒用他人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的人士,以及被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负面信用记录的人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必须在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办理吗
居民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并非必须前往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对于那些离开了个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并前往其他省份,并且拥有合法稳定就业、求学或者居住的市民群体而言,他们可以亲自前往所居住地区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针对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申请更换或者增补居民身份证。以申请更换为例,申请者需要向工作人员提交自己原有的居民身份证;而申请增补的话,则只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成功办理后需凭借领证回执去异地受理点领取正式的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相关条例,我国居民身份证可以在异地进行办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办理人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首先,申请人必须已经成功申办了第二代身份证;其次,其在目的地上拥有稳定的生活轨迹或者居住证明;最后,如果是因为身份证到期或者丢失而需要补办的话,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材料。然而,对于那些出现了面部特征显著改变却未能及时采录指纹,亦或是存在伪造、涂改身份证等严重违约行为以及不良信誉记载的情况下,申请人就不在允许范围之内,不能够异地办理身份证手续。为加强管理和服务,公安机关已逐步推广全境身份证异地办理、挂失申报以及失踪人员身份认领等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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