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帮信罪案件进行处理时,若能够与检察官展开积极有效的沟通,寻求对被告的不起诉处置,则该行为将不会留下任何案底记录。
然而,如若选择发起诉讼程序,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极有可能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为最终裁决依据,如此一来,涉事人员不仅将面临丧失人身自由的困境,还将背负着案底之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检察院重新办取保会判吗
1.需要明确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与取保候审之间没有直接关联,因此即使当事人在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中成功获得取保候审,也并不意味着他将免于刑事追责或刑事审判。
2.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且涉案款额达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的,已符合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的条件。
3.涉及构成帮信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的民事制裁,并且将会处以罚金;若被告在同一场合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则依据对其执行处罚较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应受刑法追究的具体罪名。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处理涉及帮信罪行的司法案件过程中,与检察官保持积极主动的沟通,以期能够获得不起诉决定,从而避免留下犯罪记录(俗称“案底”)。然而,如果选择提起诉讼,那么法院通常会采纳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这将导致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甚至无可避免地背负上犯罪记录的烙印。因此,积极主动地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争取不起诉的结果,无疑是一种更为明智的策略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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