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营业执照后需要登记税务吗
依照法定程序,凡属于公司性质的企业,包括这些企业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个体工商户乃至从事生产或经营业务的事业单位,均应于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向税务主管部门进行税务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办营业执照犯法吗
依法取得并核发营业执照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合法行为。
依据现行国家法定法规,以本人的名义签署相关授权文件并提交给代理人来处理营业执照的申请与颁发事宜,这都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要求的。
然而,倘若在代秘书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有任何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元素,比如涉嫌伪造、篡改、倒卖或窃取、掠夺、销毁属于国家机关签发的公文、证件或印章等等,这类行径便不再是合法的范畴,很可能面临法律的惩罚性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具备公司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异地分设分支机构、各个生产运营场所以及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各类机关单位,在成功获得营业执照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以内,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亲自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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