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有关吗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设定与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余额息息相关。理论上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以采用以下计算方法:使用借款人每月缴纳之公积金数额除以其公积金缴费比例乘以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再乘以实际贷款年数,便得出了相应的贷款额度。在实际操作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实与其账户存储余额直接关联,而且目前法律规定,该账户互相之间的倍数上限已由原先的15倍逐渐放宽至40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公积金余额提取影响以后贷款吗
在公积金得以提取之后可能对未来的贷款总额产生影响,但具体的贷款申请程序并不会因此受阻。
值得关注的是,在公积金被成功提取之后,个人所在的公积金账户的累积余额将会明显减少,这无疑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进行公积金贷款时所能获得的额度。在此情况下,如果个人的名义之下已经存在了一次购买房屋的行为、贷过款或者进行过公积金购买房产的提取操作,就将根据这些历史记录被视为拥有第二套房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与存款账户中的余额密切相关,其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每月实际应缴的公积金金额除以相应的缴存比例,再乘以还贷能力系数(通常取值为0.45)乘以一年内有效月份12的积,最终得出实际可申请的贷款额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规模往往与持卡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挂钩,并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该类账户中储存的余额的倍数上限已由先前的15倍逐步拓宽至现在的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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