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金额和余额有关吗
这个问题有直接的关联性。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必须综合考虑几个重要因素,包括还款能力、房产价值、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及当地政策允许的最高借贷限额等方面。通过这几个标准所计算得出的最小值,便是借款人最终能够申请到的最高贷款金额。而超过此额度之外的部分,将以借款人家庭每月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乘以0.4(该数值代表还款能力系数)并结合贷款年限予以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经由公积金进行房屋购置之后,即便您的单位住房账户内依旧保留着一定金额的公积金储蓄,也无法再行办理公积金的提现手续。
然而,倘若公积金在履行完全部贷款责任并仍有余裕存在时,则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调整每月还款额度以适应新的需要。
其次,若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未曾动用公积金,且选择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那么他仍然可以在完成首付款支付和签订《商品住宅销售协议》满1周年之后进行购房提取。
此时,只需要提供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购房协议以及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款项或相关收据,便可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度应还款项(提取的额度为过去1年内的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内剩余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取决于借款方的还款实力、评估的房产价值、个人或夫妇存储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以及当地政府所设定的贷款上限等多个因素。在进行计算时,我们会选取以上所有标准中数值最低的那一项,将其视为最终的最高贷款额度。对于超出该额度的部分,我们将会按照借款方家庭每个月实际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乘以0.4这个固定的还款能力系数,再结合贷款期限来进行精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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