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名额可以转让吗
除经济适用房及军事用途房屋不得自由交易以外,其余类型的团购房产配置指标均具备交易流转的可能性。本法规仅设立了如经济适用房和军用房这类特例,规定其不可随意转售,而对于团购房指标的转让行为尚未进行明确的禁止。因此在遵循相关法规前提下,普通团购房转让协议应被视作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申请者需要携带自身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登记册以及婚姻关系证明书,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
2.申请人必须切实依据事实情况,详细完整地填写申请审核表格中的各项信息,并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资料;
3.市级房屋管理局按照既定程序,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和评估评分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名单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
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除了普及型住房(即经济适用房)及用于军事目的的特殊建筑物之外,其他类别的团体购买不动产的配置指标皆可进行自由交易。不过,对于经济适用房以及军用性质建筑,它们并不能够被任意地进行转手出售,尽管如此,对于集体购房的指标转移行为,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其加以禁止。只要遵循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那么普通团体购买房地产的转让协议便是完全合法且具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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