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离婚手续可以在外地办吗
若有夫妇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可选择在设有该项服务的地方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可前往在其户籍所在地之外、且另一方已离开超过一年的实际居所所在的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离婚登记。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的“异地”仅适用于办理业务的某一方当事人,如果对两方面而言均为异地,那么这项离婚申请将无法获得批准。在满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前提条件下,务必以书面形式制定离婚协议,同时亲自递交至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申请。离婚协议需明确体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于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的观点与建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离婚手续在外地可以办理吗
然而,对于那些长期在异地上生活、工作,从而导致婚姻破裂选择离婚的夫妇而言,他们仍然有资格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可以向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地区提起诉讼离婚。同样地,只要能够出示证据证明双方均已在异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便可在该地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倘若夫妻二人意欲解除了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则可以在提供相关服务的地区履行相应的手续,例如,前往配偶或其离开超过一年时间居住的地方进行结婚登记机关的登记。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中的"异地"只适用于单方面情况,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处于异地状况,那么此类申请将不会予以接受。当促发离婚事件的双方都自愿作出决定时,便需要达成书面形式的离婚协定,并由本人亲自提交至婚姻登记机构以提出离婚申请。这份协定必须明确表达出双方对于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共识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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