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
通常情况下,作为妻子,是有权利申请返还丈夫给予"情人"的财物。然而,如这些财物为丈夫个人所有且不涉及共同财产部分,则妻子无权索取。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婚后夫妻二人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及投资回报等共同财产的处置决策,皆应由双方共同作出。若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一方擅自转移、使用或出售此类财产,未获授权的另一方均有权依法收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丈夫给情人转的钱可否要回
倘若丈夫在妻子毫不知情亦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夫妻共有之财产赠与予第三人,在此种情况之下,身为妻子有权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笔赠予,同时追回被非法转移之财物。
然而,倘若丈夫将自身个人所有之财产赠与其身外恋人,则此时此刻,妻子已丧失依法要求受赠者返还相关财产之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妻子享有权利去索回丈夫赠予情妇的财务资产,然而若这些资产是被判断为丈夫的私有财产的话,则她没有权利去索取。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处理时,必须经过双方共同做出决定方可执行。在未经对方同意即擅自转移、使用权或是出售这类财产的行为,都会使得另一方具备合法的权利去收回其应得的利益。倘若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尽早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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