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在江苏购药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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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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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江苏目前尚未与上海开通异地互通报销,因此不能直接在上海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不过,上海医保卡已支持在外省市联网药店消费,但需确保参保地已开通异地药店购药服务,并遵守参保地政策。目前与上海开通异地互通报销的城市包括马鞍山、洛阳等。
上海医保在江苏购药可以吗

一、上海医保在江苏购药可以吗

在此向您明确,在我国上海,医保卡是允许在外省市药店进行消费的,然而,这需要您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即您的参保地必须已经实现了异地药店购药服务的支持(需要具备异地药店联网功能)。同时,也需要根据参保所在地的政策要求,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除此之外,您还需要特别关注就医地对于异地联网结算服务的全面开放,这意味着只有在这样的药店中才能使用上海的医保卡进行支付。当然,消费者所花费的金额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畴内,以及那些符合急诊、抢救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才能够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结算。

为了给您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我将告诉您目前已与上海开通异地互通报销操作的城市名单,它们分别是:马鞍山市、洛阳市、宁波市、扬州市、大丰区、贵阳市、湖州市、西宁市、杭州市、镇江市、南通市、常州市、连云港市、嘉兴市、安吉县和梅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上海医保在外地可以用吗

资料显示,上海医保卡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外地进行使用,然而这需要所前往的城市已经与上海实现了异地就医项目的互通。截至目前,已有众多城市与上海建立了异地互报报销的合作关系,例如杭州、镇江、南通、常州、马鞍山、洛阳、宁波、扬州、大丰、贵阳、湖州、西宁、连云港、嘉兴、安吉以及梅山等地。居住于上海的民众可以凭借本市发放的医保卡在以上列举城市进行就诊治疗。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江苏省至今为止尚未与位于长三角地区的上海市建立跨区域医疗费用互相报销的合作关系,导致广大医保用户无法在上海市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进行药品购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措施,上海市的医保卡已经实现了与其他省市部分指定零售药店的联网,只要投保所在地实现了异地药店购药业务的开通,并且严格遵循投保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就可以在这些外省市的联网药店使用上海市的医保卡进行消费。当前,已经实现与上海市开展跨区域医疗费用互通报销的城市包括安徽的马鞍山市以及河南的洛阳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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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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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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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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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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