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在尚未提交离婚证书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再次申领结婚证的。不过,倘若您手头上拥有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那么您就可遵照相关规定携带《判决书》及由法院开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再婚登记手续的处理。
若您未持有判决书,则需要与前妻或前夫携同离婚协议共同赴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待完成此步骤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再婚登记工作。若是离婚证不慎遗失,您可以凭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至原负责离婚登记的机构或是一方当事人长久居住之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要求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没有离婚证怎么离婚
在探讨离婚诉讼中,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婚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形分析与事实情况。尽管缺乏证据并不影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但是否会准许离婚,须由法庭依据双方感情状况是否已经真正陷入破裂为评判依据进行裁决。倘若未能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庭很有可能不批准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原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原则上不应再度领取结婚证书。但是,当涉及到已由法院作出的有效裁决时,可以携带该裁决以及《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注册。然而,如果并没有相关的司法判决,那么当事人必须与前任配偶共同携带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之后,才能进行新的结婚登记。另外,如果当事人不慎丢失了原本的离婚证书,也可以凭借相关的证明文件向原登记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常住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其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