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与写双方名字有什么区别
婚后买屋时,房屋所有权人是一个人还是两人,需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首先,如果该房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那么无论其所有权人为一人抑或两人,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若该房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可以被推定为父母仅将该套房产赠与其子女本人,故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写单独所有属于一方的吗?
这个观点并不完全正确。通常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地产应视为夫妇平等共有的财产,然而,如果夫妻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规定某项具体的不动产仅为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该特定不动产就被认定为个人资产。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协商决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可选择将其全部归个人所有、平等共享或者部分由多种方式共享、部分由个人独自享有。因此,在婚后购买房产并不必然导致夫妻对该房产形成共同共有财产的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关于婚后购房产权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倘若婚内购房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那么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名字,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如果该房屋是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支付款项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这就可以被理解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行为,因此该房屋应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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