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公司无法如期支付所欠债务的问题时,大致上存在多种解决策略。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借助股东大会的影响力,通过采纳重大重组(比如合并或分立)以及达成和解的方式,从而实现债务的偿还。倘若企业已经面临解散,然而尚未完成清算工作,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该债务人启动重整程序甚至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破产后还能再开新的公司吗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创办新的企业是可行的,
然而,如果某家公司申请了破产程序,其法定代表人将有必要承担相关责任。尽管如此,法定代表人仍然享有权利并可以成立新的企业组织,而其承担的个人责任并不影响他们创建新公司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在面临公司债务违约的困境时,我们拥有多种化解之策。企业可以运用其股东大会的权力来全力推进诸如合并、分立等重大重组计划,或者积极寻求与债权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实现债务的清偿。倘若企业最终走向了解散之路,而清算工作尚未完全完成,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企业进行重整或者进行破产清算。以上种种措施都将有助于我们妥善地处理债务问题,并确保各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