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小孩的法定监护人不幸离世,替代其职位的应当是任何符合条件的人士。具体而言,若未成年孩子的生身父母都已经不在人世,那么将由他们的叔伯姑妈、祖父母辈、外祖父母,或是已成年的哥哥姐姐们这样具备法律上判断和实施监护职责的人来作为新的监护人。
此外,假如存在与被监护孩子关系密切且相当意愿投入监护工作的其他亲戚好友,并且经过了未成年孩子父亲或母亲负责的部门,或者未成年人口居住地所属的社区、行政村的许可,同样也可以成为孩子的新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满十八岁怎么分期
依据相关规定,在进行分期付款交易时,申请者须年满十八周岁,倘若不足该年龄则无法从事此类交易活动,主要原因在于其尚未拥有足够的经济承担力与完全的民事行为决策权。
同时,实施分期付款所需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申请人须年龄介于十八至六十五岁之间;
其次,需具备稳定的月收入或固定职业;
第三,需具备完善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需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且个人信誉优秀,无不良历史记录。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在儿童合法监护人身故之时,具有相关资质与条件的人士均有权接替该职务。例如,如果未满18周岁的儿童失去了双亲的关爱和监护,他们的叔伯、姑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已经成年的兄弟姐妹等具备监护能力的亲属便有可能成为新的监护人。此外,如果存在与被监护儿童关系紧密并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戚或朋友,同时得到孩子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行政村的批准,那么他们同样可以成为新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