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接受协商解除能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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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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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作为雇主,需审查雇员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解雇条款,如严重违规或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等。如有违规行为,雇主有权立即解雇。若无违规行为,雇主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雇。在此过程中,确保通知时限精确、保存相关证据。同时,尝试与雇员沟通,寻找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如调岗、培训或赔偿。若无法解决问题,雇主可权衡利弊后依法处理,但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规和道德。
员工不接受协商解除能怎么办

一、员工不接受协商解除能怎么办

首先,作为雇佣方,有责任对雇员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列举出的可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各项因素,例如,雇员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则制度的行为,或者是否存在由于玩忽职守、渎职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为企业带来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等等。当发现雇员存在这些不当行为时,雇主有权立即无条件地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

其次,若雇员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种所列出的任一违规行为,雇主可以选择事先给予雇员三十天的书面通知,让他们做好准备并采取相应行动,或者向雇员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酬然后再解除已经成立的劳动关系。在这一决定过程中,雇主必须确保通知的时间期限精确且符合法度,并且要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书面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任何法律事项所需。除此之外,雇主也可主动与雇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雇员拒绝协商来解决劳动合同问题的具体缘由,同时尝试找到一种既能满足企业利益又能得到雇员认可的最佳解决方案,比如,可以考虑针对雇员的个人情况,对他们的工作职位进行适当的重新安置,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甚至是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受害雇员的经济损失。倘若经过上述所述的各种努力之后依然无法解决问题,雇主可以权衡利弊,决定是否依法采取最合适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然而,在正式启动法律程序之前,我们强烈建议雇主首先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了解,从而保证他们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以及职业道德操守。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员工不接受调岗降薪可以辞退吗

如遇员工对降薪方案表示拒绝,无法予以立即辞退处理。除非劳动者明显具有相应过失行为,或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辞退操作,否则均属非法辞退之举,需按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之双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范围内的赔偿金。而所谓“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自然月之中的平均薪酬总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身为用人单位,您需要对每一位员工进行严格地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载的解聘规定之情形,例如造成严重过错或者为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等等。在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发生之际,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立刻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然而,如果经查证员工并未出现违规行为,用人单位亦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提前30天出具书面通知书的方式或者向员工发放一个月工资之后再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在此过程中,务必要确保通知期限的准确性以及相关证据的妥善保管。此外,还应该积极尝试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调整工作岗位、提供职业培训或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等等。倘若经过努力仍未能解决问题,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权衡各种因素之后,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但是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采取行动之前,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意见,以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遵循了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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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接受协商解除怎么办
在面临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如有异议,用人单位有权审查其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如劳动者未涉及违法事项,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否则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并主张赔偿。若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提前30天书面辞职,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如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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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直接向公司协商解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的时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保护女职工享有生育权利的角度出发,确保女职工不因生育而降低收入或者失去工作。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是女职工在“三期”内无法约束了。
“三期”内劳动合同其实是可以解除的,包括: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直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与“三期”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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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员工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的时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保护女职工享有生育权利的角度出发,确保女职工不因生育而降低收入或者失去工作。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是女职工在“三期”内无法约束了。
“三期”内劳动合同其实是可以解除的,包括: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直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与“三期”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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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的时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保护女职工享有生育权利的角度出发,确保女职工不因生育而降低收入或者失去工作。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是女职工在“三期”内无法约束了。
“三期”内劳动合同其实是可以解除的,包括: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直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与“三期”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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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接受协商解除怎么办
在面临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如有异议,用人单位有权审查其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如劳动者未涉及违法事项,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否则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并主张赔偿。若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提前30天书面辞职,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如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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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患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员工不能反悔。
  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自此,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反悔都无效。但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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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接受协商解除能怎么办
作为雇主,需审查雇员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解雇条款,如严重违规或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等。如有违规行为,雇主有权立即解雇。若无违规行为,雇主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雇。在此过程中,确保通知时限精确、保存相关证据。同时,尝试与雇员沟通,寻找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如调岗、培训或赔偿。若无法解决问题,雇主可权衡利弊后依法处理,但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规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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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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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接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判断员工可能拒签通知时,在送达通知的时候,应当采取宣读的形式,以便让录音或录像设备记录下通知的内容,宣读完之后再送达给员工。如果员工拒收,由于已经当场宣读内容,员工已经知晓了解除或终止决定,其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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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员工反悔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回复]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员工不能反悔。  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自此,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反悔都无效。但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公司可以和三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的时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保护女职工享有生育权利的角度出发,确保女职工不因生育而降低收入或者失去工作。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是女职工在“三期”内无法约束了。
“三期”内劳动合同其实是可以解除的,包括: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直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与“三期”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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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不接受协商怎么办
去银保监会还有第三方金融公益机构去举报或者请求协助了,首先打电话举报,这是一点,但是打电话举报有的人管用,有的人不管用,而且这个举报电话打一次两次也是不行的,也得多去打,把实际情况要跟人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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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务关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的时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保护女职工享有生育权利的角度出发,确保女职工不因生育而降低收入或者失去工作。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是女职工在“三期”内无法约束了。
“三期”内劳动合同其实是可以解除的,包括: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直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与“三期”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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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不同意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
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自己要离职,然后到期可以直接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受训。用人单位不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与员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发现怀孕了可以取消协议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该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我国所说的用人单位不准辞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是有前提的,就是说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条件下,仍然是可以的。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女职工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判刑事犯罪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期公司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的时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保护女职工享有生育权利的角度出发,确保女职工不因生育而降低收入或者失去工作。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是女职工在“三期”内无法约束了。
“三期”内劳动合同其实是可以解除的,包括: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单位直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与“三期”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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