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出售方在收取订金后因故取消交易时,其将有义务向买方偿还两倍金额的订金;这是由于订金在实际交付过程中,便已被视为书面签署的购房协议正式生效。无论哪一方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完成交易,均应遵守定金规定。简单来说,若买方违反协议,应将定金退还给卖方;反之,若卖方违反协议,则必需向买方支付相当于订金数额两倍的补偿。在此方面,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定金应折算为相应价值的款项或予以收回。但是,如果付款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履行债务,导致无法实现此前提下的仅能依照该款项实现之合同目标,则收款方可拒绝请求返还定金;对于同样情况,如收款方也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遂行债务,使得特定合同目标无法实现,那么,收款方必须以两倍的定金形式,向付款方返还相关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二手房定金是预付款吗
定金与预付款各有其独特性质和本质属性,尽管两者在具体应用场景中可能会有所转化。若卖方未按协议履约或未能按照约定标准履行义务时,收取了定金的一方可选择退还定金;
反之,若买方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责任或是阻碍合同目的实现时,收取定金的一方则需依法双倍返还所获定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知,向对方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未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未能达到约定标准,从而导致无法成功实现预定的合同目标,则无权申请退还该笔定金;相反地,收取他人定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是履行债务未达标准,以致合同无法顺利执行并达成预期的利益诉求,那么便应依法承担双倍退还定金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倘若卖家在收到买家所支付的定金之后决定取消该笔交易,那么他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买家两倍于所支付定金金额的赔偿。这是因为定金的支付被视为购房协议生效的标志。对于违约行为,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定金条款约定:如若买家违约,那么其需要将定金全额返还给卖家;而若是卖家违约,那么就必须向买家支付两倍于定金金额的赔偿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债务义务时,定金可以转化为货币或者予以收回;反之,如果付款方违约,收款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同样地,若收款方违约,则需向付款方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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