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接受协商解除怎么办
在面临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对此持有不同意见,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对劳动者进行审查,以确定该劳动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具体列举的各类情形。若发现劳动者已触犯条款,则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若经审查后证实劳动者未涉及上述事项,则用人单位无权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涉嫌构成违法解除的严重行为。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并主张相应的赔偿金权益。当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倘若用人单位对此予以拒绝,劳动者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约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届时即可顺利离岗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事宜。如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未能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或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实现这一合法诉求,强制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解除劳动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不接受调岗降薪可以辞退吗
如遇员工对降薪方案表示拒绝,无法予以立即辞退处理。除非劳动者明显具有相应过失行为,或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辞退操作,否则均属非法辞退之举,需按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之双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范围内的赔偿金。而所谓“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自然月之中的平均薪酬总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面对雇佣方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时,倘若劳动者持有疑虑或者反对意见,雇主有权利进行审核,确认其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所列举的各项违规行为。如果经过审慎调查,确定劳动者并无违法情况存在,雇主便不得擅自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反之,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程序,并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索赔请求。若是劳动者自愿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而雇主予以拒绝,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交辞呈,并要求雇主为其办理离职手续。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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