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事务终结后,倘若发现有未曾分配妥当的资产,当事人有权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将家庭出资购买的贵重物品私自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恶意损毁,乃至制造虚假的债权债务行为,试图以此欺骗另一方获得不正当收益,那么在离婚时,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形,合理调整或减少其应得的财产份额。
若是在离婚之后,女方或男方发现有上述不良迹象存在,务必抓紧时间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重新进行审查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离婚后还能签补充协议吗
在经过正式的协议离婚程序之后,夫妻双方仍然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首先,夫妻双方务必以书面形式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需明确记载双方均同意离婚这一真实意愿,同时详细陈述有关孩子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以及共同债务责任承担等事宜。
接下来,夫妻二人需要向司法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并在等待一个月的审批时间过后,便可在相关机构领取相应的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离婚事宜尘埃落定之后,倘若发觉仍然有尚未进行分配的财产存在,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请求进行合理且公正的分割处理。然而,若有任何一方出于恶意或者不正当目的,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是蓄意制造虚假的债务,那么法院将会依据事实情况,对其所占有的财产份额做出相应的调整。在离婚之后,如果发现了类似的不当行为,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行动,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审查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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