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进行电信诈骗往往会涉及到一项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指控。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如果知晓甚至鼓励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援,或者提供涉及广告推广、付款清算等方面的便利,若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对于故意犯罪的公司主体,则采取向该机构征收罚金的惩戒措施,并且对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员工,按照相应法规加以惩罚。请记住,在法律实践中,具体的量刑结果经常受到诸多因素的相互影响,例如罪犯的主观意图、犯罪行为的具体实行手法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因此,当您遇到类似情况之时,慎重考虑后最好寻求专业法律专家的进一步指导与建议。
此外,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不断提升自身的防范意识,尽可能地避免充当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或参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为电信诈骗洗钱700万判几年徒刑
对于洗钱涉案金额高达七百万元人民币者,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刑罚。具体而言,倘若涉案洗钱规模巨大,或者其所涉及的上游犯罪情节严重,亦或是犯罪嫌疑人为多次进行洗钱活动或以洗钱作为主要谋生手段等情况,皆可能被视作“情节严重”的范畴。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对犯罪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处罚罚金。
然而,在如何界定“数额巨大”这一概念上,并没有颁布一个权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来明确具体标准,因此这属于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由裁量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及电信诈骗活动的协助者可能会被指控涉嫌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若行为人已明确知晓他人物品或服务的交易存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的事实,仍旧为其提供诸如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形式的协助,且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惩罚,还需承担相应罚金。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对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施以对应的处罚。具体量刑标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并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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