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1、第二十五条及2、第三十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年再乘以伤残系数所得的结果。在特殊情况下,若赔偿权利人能够提供证据说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要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则其得以按照更高标准的地方来确定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同样依上述原则进行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25条内容
2、第30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需要支付以下各项费用: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收款凭证来予以确认;
其次是误工费,其具体金额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收入情况来确定;
第三项是交通费,该费用将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最后还包括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明确规定,对残疾人伤害所产生的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是取得补偿请求权的法院所在地区上一个年度的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综合收入,然后将这个数字乘以20年,最后再乘以相应的伤残比例。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们在自己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收入水平要高于取得补偿请求权的法院所在地区,那么就可以按照更高的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同样,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也是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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