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购置房屋,婚后共同承担贷款偿还义务的情况下,若产权登记仅属一方当事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套房产不应被视为夫妻间共有财产,然而其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依然应视作夫妇共同财产范畴;倘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共同购房,婚后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的情形中,应当将其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例如,婚前由男方独自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承担贷款偿还义务的房产,若产权证书上只刊载了男方姓名,依照法律规定,此房产当视作男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无需对该财产进行分割,房屋所有权归属男方所有;但就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女方仍有权向男方请求经济补偿,而对于婚后房价上涨带来的增值收益部分,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女方亦可向男方寻求相应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加上配偶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前不动产如婚后添加其配偶姓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是因为,在未添加配偶姓名之前,这部分不动产为个人单独拥有;而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姓名,便意味着对原先的婚前财产所有权进行了重组和约定,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产权登记中若出现另一方的姓名,则表示该方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至于日后的分配问题,应当遵循双方的协议处理,若无任何协议,那么就需要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尤其是各方对该房地产所做出的贡献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在婚礼之前已经购买了房产并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下,若房产仅仅以一方的名义注册登记,那么这个房产将会被视作该方的私人财产。然而,对于共同承担的贷款部分以及产生的增值收益,它们则是作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存在的。如果房产是以夫妻双方的名字共同注册登记的,那么它将被普遍地认为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这个房产将会按照私人财产的方式来处理。但是,对于那些曾经共同承担的贷款部分以及产生的增值收益,这些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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