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行政拘留期间,若家属在场,则应直接告知其信息;反之,倘若亲属未能亲临现场,执法人员需借助短消息、传真或长途电话等途径向受害者家属传递此种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后,执法人员有责任立即向当事人家属通报相关的处罚详情及执行场所等重要信息。若当事人拒绝透露家庭成员的联络方式,抑或是存在其他不利于联络的情形时,公安机关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予以通知,并在决定书上予以详细标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
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二、行政拘留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行政拘留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当员工出现下述任一情况时,雇主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约:
2.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工作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3.试用期内,被证明其无法胜任所提供岗位的需求;
4.严重违背单位的纪律章程;
5.其他违背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严重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执行行政拘留的过程中,如果亲属在场,应直接予以告知;若亲属不在场则由执法官员通过短信、传真或者电话等途径进行通知。执法人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即时地将对于被处罚者的具体情况以及执行拘留场所等信息向其亲属进行通报。同时,若被处罚人拒绝透露个人联系方式或者存在联系上的困难,公安部门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进行通知,并且在决定书上详细注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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