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自婚姻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离婚申请之计时点作为离婚冷静期限的起点,此即“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首要核心内容。
此外,若在上述“30日离婚冷静期限”内,如若婚姻注册机构并未接获双方共同撤回离婚申请的明确意愿或任何一方均表示反对离婚愿望,则均可选择向该机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项规定旨在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自前述“30日离婚冷静期限”截止日期过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必须当面且由本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领取离婚证书;否则将自动视作已撤销相应的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满后还需要去办手续吗
在离婚冷静期限结束之后,您们仍旧需要遵循特定的手续来完成离婚的最终步骤。这个时间段我们称之为“离婚冷静期”,这表明在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庭提起离婚申请后,他们需要耐心地等待一段时间,以便给彼此留出充足的时间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做出的决定。当这段所谓的冷却期结束以后,你们就可以按照下面所述的情况来办理相应的手续了:
1.协商离婚:如若你和你的伴侣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你们就可以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离婚申请书并完成相关的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出示离婚协议、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文件。
2.通过法庭离婚:若是你选择通过法庭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法庭就会发布离婚判决书给你。届时,你只需拿着这份判决书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尽管各地关于离婚手续办理的具体程序可能存在差异,但你还是应该向本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或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查询具体的操作指南以及需要准备的文件清单。另外,你也应当聘请一位专业律师来为你提供咨询服务,因为在此之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诸多事项都可能牵涉其中,选择专业的咨询能确保你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受离婚申请之日起算,满30个自然日将被设定为离婚的冷静期。在冷静期间内,倘若夫妻双方均未提出撤回申请或者仅有一方坚持反对离婚,则可选择向该机构递交撤销离婚申请。而当冷静期限届满之后的第31至60个自然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并且领取由相关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明书,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撤销申请行为。如此安排,其初衷在于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以及婚姻关系的稳定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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