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买二手房怎样才算一个人的财产?
1.在婚姻关系中,若某位配偶以其独自拥有之财产用以购置房产,通常该房产会被判定为其个人所有,除非双方对此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予以否认。
2.另外,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是双方都用属于他们共有的财产来购买房产时,如果他们事先已经就此作出了相应的约定,那么房产应该根据约定进行归属的划分。
3.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公正公平的方式,去决定婚后买房是否应被视为个人财产。例如,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断。该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都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共同享有所有权:
包括(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及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的遗产或者接收的赠予财产,特别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例外情形,以及
(五)其他应当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这些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彼此之间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利。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列财产则将被视为主人公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对方在婚前就已获得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某一方的财产,
(四)某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以及
(五)其他在法律上需要明确排除在家庭共有之外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之间买卖房屋合法吗
在配偶关系中,买卖房屋行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合法的。其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若房屋系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单独拥有,或是经由另一方的授权,那么他们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各共有人均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权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夫妇在购买二手住宅时,若是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全部资金问题,那么通常情况下可视作该笔费用为其个人的个人资产,前提是必须具备双方之间的书面协议。而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即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也可以预先商量并加以明确归属。话虽如此,依照我们中国的《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到的收益,则通常被认定为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然而仍有一些特殊的财产类型如:在婚前所积累的财富、因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金等,此类财产应被划分为个人所有。综上所述,在确定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投资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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