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7天批捕以后继续侦查意味着什么
在中国大陆,37日被视为从刑事拘留至批捕的最长时限,这被明文规定须在家属无法提供合理结案证明时进行。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明确规定,对于重大案件或犯罪行为恶劣的案件,可以依法延长该期限。无论如何,超过37日后,未经检察机关颁发逮捕令的,嫌疑人将被立即释放,或者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逮捕程序主要涵盖申请、批准以及详细执行等各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37天批捕后案件是不是到检察院了
当逮捕期限届满36个法定工作日时,公安机关需将相关案件移送至检查机关进行进一步审理。经过慎重审查之后,若检察机关认定该案件存在刑事起诉的合理证据与条件,便会依法向司法部门提出正式起诉申请;反之,若认为案件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检察机关将不再作出起诉决定并应迅速释放被予以逮捕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范围内,从刑事拘留到正式批准执行逮捕这一过程中所能承受的最长期限为37个自然日。然而,当犯罪当事人的亲属不能提出有力的案情结案证据的情况下,此项期限适用于此类案件。然而按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重大或恶性程度较高的案件,相关部门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延期审理。若在此期间,尚未取得正式的逮捕令,嫌疑犯将有可能获得释放或者被调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而逮捕程序则包含了申请、审批以及执行等多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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