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驾驶员若未持有有效驾照将不会被立即进行拘留,而是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引导并要求他们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接受行政处罚处理。针对“无证驾驶”和“视为无证驾驶”的行为,可能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驾驶员本身并未拥有任何一本正规合法的驾驶证;
其次则是那些通过某种途径擅自取得了驾驶证的人员,但这种途径通常是违法的或者未经正式考试验证就直接取得驾驶证的人;
再者,假如驾驶员的驾驶证因为各种原因已经被官方机构予以撤销、吊销或者宣告无效;
另外,有些驾驶员虽然符合驾驶条件(包括年龄和健康状态),但是他们获取驾驶证的途径也是没有经过官方授权的或者是违法的;
最后,也可能会出现驾驶员的驾驶证已经超过了其有效期限,或者自身驾驶证被暂时性地扣留无法使用等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无证驾驶会拘留人吗
在未获驾驶执照或驾驶执照已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车,并不是一定会面临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的明确规定,公民凡有如下行为者,均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1)无证驾驶;
(2)让无驾照人员或驾照已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机动车;
(3)事故发生后逃逸,尚未达到犯罪标准;(4)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标准50%以上;
(5)强制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的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尚未触犯刑法;
(6)违反交通管制法规强行走,不听从阻止;
(7)故意破坏、移动、更改交通设施,损害后果还未达到犯罪程度;
(8)违法拦截、扣押机动车辆,不听从劝导,导致交通严重堵塞或经济损失达较大标准。对于有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情况的行为主体,可以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至于存在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乃至第八项情况的行为主体,便可能会遭遇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大多情况之下,那些无证驾驶的人并不会立刻遭到拘禁,而会被引导前往有关部门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无证驾驶涵盖了未能获得正式驾照、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驾照、驾照已遭吊销或已经过期等多种情况。如果驾驶员尚未达到法定年龄或者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那么即便他们持有驾照,同样也属于无证驾驶的范畴。另外,在驾照被暂扣期间进行驾驶活动亦属于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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