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尚存在按揭贷款的房产的离婚案件中,此类房产的分配问题通常会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然而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法院并不能直接做出裁判,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其使用权。若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无法就尚未获得所有权,或尚未实现完全所有权的房产的分配达成共识,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此问题,人民法院将遵循最高法律原则,对房产所有权的归属不予决定,而是依据实际情况,裁定该房屋由当事人中的哪一方行使使用权。在夫妻双方均已拥有上述房产的完全所有权之后,如仍有争议尚未解决,则他们可以自行选择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夫妻一方欠信用卡,会不会起诉到另一方
关于持卡人逾期是否会导致其配偶面临法律诉讼,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分析。如果所涉及的债务仅仅归属于某一方并被认定为其个人责任范畴,那么另一方在不存在欠款承诺的前提下,便无需承担任何偿还责任,故此种情况下,其配偶将无法成为诉讼对象;但若该笔债务却被法院判决为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身为夫妻关系中的伴侣,双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偿债义务,此时债权人则具备法定权限依法对配偶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在离婚诉讼案中,当牵涉到按揭贷款房产的分配问题,当事人双方应当优先考虑通过平等、公正的协商途径解决纷争。当双方在该事项上产生了较大分歧并引发争议时,法院不会简单地作出裁判结果,而是会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并据此决定房屋的使用权事宜。倘若各方未能在此前提下就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产达成共识,并且经过充分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最高法律原则,不再对所有权进行直接判定,而是以裁决方式来确定房屋的使用权归属。然而,在未来某一天,当房产的所有权完全归属于其中一方之后,如果双方对于该房产的使用问题再次发生争议,他们可以选择重新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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