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半夜带走人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的人士,通常情况下会被限制在24小时内释放,且相关机关需要对其家人进行通知。如果个人仅仅受到协助调查的邀约,并且未涉及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那么通常来讲,这种情况下的拘押期限就是24个小时以内;但是,当涉及到诸如刑警、经侦以及禁毒等公安队伍的协助调查时,大部分这类案件的涉事人员,在经过48小时的详细调查之后,将会被送往看守所进行进一步处理;如果想了解自己或亲属是否只是作为证人参与协助调查,或者是处于涉嫌犯罪的状态之中,那么完全有权利向调查机关咨询,以明确帮助他们排除误会和担忧。若是涉及刑事犯罪,还可以进一步了解犯罪涉及的具体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派出所半夜不给办入住证明可以投诉吗
在我国,派出所具备为公民出具户籍证明的权限,但并不能开具居住证明。有关居住证明的事宜,应寻求相应的社区或乡村委员会进行处理。若确有必要,也可向该辖区内的派出所申请附注意见,并加盖其公章。由于派出所无法掌握详细的个人信息及实际状况,因此目前已不再直接为市民颁发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人员被警方传唤作为协助调查的对象时,其将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得到释放并且会收到来自警方的通知。如果仅仅是出于协助调查的目的而没有牵涉到任何犯罪行为的话,那么他们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然而,假如案件涉及到刑事警察部门、经济犯罪侦查机构或者禁毒方面的调查工作,这名被调查者很有可能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后被转移到看守所继续接受问询和审讯。同时,该人员还有权直接向负责进行调查的机关了解自己究竟是作为证人参与案件还是已被认定为嫌疑犯,以及所涉嫌的具体罪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