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贷款协议,这是一个高度复杂且涉及购房者与银行双方法律关系的文档,通常是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正本由银行及购房者分别持有。言及此,必须提及的是,对于按揭购房协议的处理,其基本原则往往是遵循一式四份的程序,具体来说,是在协议的最后一页有明确声明。这四份协议中,其中一份将会被送至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另一份提交给卖方持用,另一份则交给买家作为保存之用,最后一份将会落在银行的手上。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还需要特殊提到公积金这类特殊情况,因为其对协议的要求是必须得到正本,换句话说,公积金机构可能需要直接接手手中的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公积金的处理可能会涉及到担保公司的参与,此时,担保公司所需的也正是这份购房协议的原始版本,所以,实际上需要用到的,可能就是上述四份文件中的买房人和银行各执一份的正本。
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开始着手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时,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前往开发商处领取房产管理部门的那一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经由公积金进行房屋购置之后,即便您的单位住房账户内依旧保留着一定金额的公积金储蓄,也无法再行办理公积金的提现手续。
然而,倘若公积金在履行完全部贷款责任并仍有余裕存在时,则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调整每月还款额度以适应新的需要。
其次,若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未曾动用公积金,且选择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那么他仍然可以在完成首付款支付和签订《商品住宅销售协议》满1周年之后进行购房提取。
此时,只需要提供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购房协议以及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款项或相关收据,便可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度应还款项(提取的额度为过去1年内的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内剩余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购房贷款协议无疑是购房者与金融机构之间所签署的最为重要且繁琐的法律文件之一,通常情况下,该协议均为一式两份。而针对那些采取按揭方式进行购房的人士来说,他们所需签署的协议将增加至四份,其中各份协议将分别由购房者本人、出售方当事人、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负责房地产管理事宜的相关部门共同持有。倘若涉及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屋的情况,则借款申请人需要向相关授权部门及机构提交协议原本,并且此项手续还可能涉及到由受托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可能性。在成功完成购房交易并顺利领取到房产证书之后,购房者应立即前往当初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地点取回由房产管理部门保存的购房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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