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在哪里
关于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的分配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原件应分别由银行及购房者各自持有一份。具体而言,购房者如欲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先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随后领取相应的贷款合同。当贷款申请顺利通过审核后,您将有机会与银行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大多数情况下,此类合同会出具一式三份。
因此,您还应该确保自己手中持有其中一份合同原件作为凭据。在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过程中,或许还有必要前往开发商处索取房产局所保存的那一份合同原稿。为了更好地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取得合同并谨慎妥善地进行妥善保管。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事项仍有疑问或者想要寻求更为专业的法律意见,欢迎随时联系可靠的律师进行咨询。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二、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经由公积金进行房屋购置之后,即便您的单位住房账户内依旧保留着一定金额的公积金储蓄,也无法再行办理公积金的提现手续。
然而,倘若公积金在履行完全部贷款责任并仍有余裕存在时,则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调整每月还款额度以适应新的需要。
其次,若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未曾动用公积金,且选择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那么他仍然可以在完成首付款支付和签订《商品住宅销售协议》满1周年之后进行购房提取。
此时,只需要提供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购房协议以及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款项或相关收据,便可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度应还款项(提取的额度为过去1年内的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内剩余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通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将被分为两部分,由银行和购房者分别持有其中一份原件。为了获得住房公积贷款资金,消费者需要首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当结果确认无误之后,便能与银行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正式的贷款合同,该合同将被打印成一式三份。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购房者务必妥善保管好这份重要的合同原件,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于合同的条款存在任何疑问或困惑,请随时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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