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共同买车,写女方名字,不结婚后财产怎么算
在结婚前购买并开始缴纳按揭贷款的车辆,如果在婚后被确认为由夫妻二人共同支付贷款的,那么它就应该被认定为夫妻的公共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同时,男女双方也有权利和自由进行约定,将此项资产界定为主权归属为个人独立持有、共同持有,亦或是部分个人持有、部分共同持有的状态。夫妻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财产,以及他们在婚前所拥有的资产,都可以通过约定方式进行划分和处理,而这种约定对于夫妻两人来说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共同买房只加一方名字是否合法
若在结婚前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产并仅以其中一方名义进行注册,倘若无法证明另一方也曾参与该不动产的出资过程,那么,此房产便将被判定为不动产注册一方的单独财产,因而在离婚情况下,该房产将不予进行财产分割,其所有权仍然归于个人所有;但若未在名称较低的其注册方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其确实有过对房地产的出资行为,那么,该房产便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如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妇双方共同购置的车辆,即便在册车主为女方,倘若在婚后由双方携手分担车辆贷款本息的偿还压力,那么这辆车也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在此种情况下,夫妇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协商并达成关于资产所有权的协议安排:包括个人单独拥有、两人联合所有或者部分共享等各种可能的选择。除此之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妇双方所获得的所有财产以及婚前已经存在的各项财产,都可以透过双方自愿订立的行为协议来进行明确的划分定位,这些协议无疑将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