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泱泱华夏的古老土地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明文规定,逃税犯罪分子所面临的判决结果将以其逃税行为涉及的金额数量以及这部分金额与应当缴纳的法定税额之间的比率为主要依据。
如若纳税人采取欺诈或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有意规避纳税义务,且其逃避缴纳的税款额度较大并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便将面临最多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附加罚金;而若是罪行加剧,逃脱税费的数额更为庞大并占据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那么惩罚力度将会加大至三年之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及附加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的司法解释针对逃税数额的具体判定标准为必须达到五万元以上,且该数值必须占据所有应纳税种类总和的百分之十以上。另需特别关注的是,倘若某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追缴通知之后及时修正自己的违规行为,补缴了所需纳税及滞纳金款项亦或是接受了相应的行政罚款,那么即便其前科尚符合先前所述定罪标准,也将豁免刑事责任。
然而要警醒诸位的是,如若此类逃税分子已经因为同样原因在过去五年内遭受过刑事处罚或收到税务机构两次以上的行政罚单,他们将无法再逃避法律的惩罚——即便是金额与比例上均已达到前述定罪标准,也不能再次逃脱刑事责任了。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什么人可以退
申请退还个人民间所得税所需符合之特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总收益低于人民币六万元,然而在日常缴纳个税环节中已经预先缴纳了相关税金;其次是在上年度具备享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条件,然而却未能在预交税费的过程中将该项扣除考虑在内;第三种可能是由于在上年度的就业或退职状况以及某些月份无经济来源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使得前后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差异;第四类情况则涉及到无正式就职单位的人士,他们仅获得来自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收入,需要利用年度汇算来调整各税种之前的扣除额;另外第五点是关于上年度期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三者的预扣预缴比率超出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范围的问题;最后一条是指虽然在预交税款阶段已经实际付出或尚未充分利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及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存在满足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交税款环节并未成功进行相应抵扣等异常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的领土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本)第二百零一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任何形式的逃税行为都将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具体来讲,如果逃税数额较大,占据了企业或个人应当缴纳的税费总额的10%及以上,那么可定性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然而,如果逃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30%,刑期将会升级至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及附加适当罚金。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逃税数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占据了应纳税额的10%及以上时,才能被定性为构成逃税罪。当然,即便违法者构成逃税罪,只要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按时地补交相关税款、滞纳金等费用或者接受由税务机关给出的行政罚款,就有可能减轻或免除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某个人或公司在过去的五年间曾经因为逃税而遭到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即使他们所涉及的逃税金额和比例符合逃税罪的定罪标准,同样也无法逃脱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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