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购房以及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姓名要求必须保持统一。如涉及到贷款方面,银行方面的借款合同中作为抵押物的人物同样需与上述名称相吻合,否则无法完成相关手续。通常来讲,房产证上的姓名应当与合同中的签署者一致,然而若尚未完成产权证的颁发,在领取产权证的过程中,您可尝试申请将共有者的身份添加至房产证之上,从而在最终领取的证件中另附有一份共有权证。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操作并不被允许。若希望双方共同拥有该处房产,则可以考虑申请共有产权证,即便如此,房产证上仍然必须保留一位所有权人的姓名。而共有的共有产权证在法律层面上正式标识了该房产的共同所有者身份,同时双方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商定各自的投资金额或占有比例,以便在可能出现的财产纷争中得到合理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形下,即为全额支付购买商品房费用的情形下,双方可以在合同上共同签名,待领取产权证之时即可向相关机构申请共有产权证;但若采取贷款购置方式,则仅能依照借款人签字的原则予以处理,确保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及房产证上的签名相一致,这主要是为了规避银行可能面临的贷款风险。
至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身份,通常是依据购房合同的主体确定的,因此必须保持一致,或者由多方共同占有。具体情况需参照实际情形加以分析,特别是合同已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备案的例子。若欲在房产证上增设新的联合所有者,则需更换新的合同。倘若原合同已经得到了备案,则需要由开发商申请退出现有系统,之后更改新合同并再次进行备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依照规定签了购房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名字的。但是,如果完成网签和备案一定更名的,则需征得开放商的同意,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重新备案是否能通过则会受到多种因素,比如买受人的购房资格等。因此提醒大家,买房不是小事,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买房人在准备改名时还是要考虑清楚。已经按揭的房屋是无法办理更名的。
二、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能提公积金吗?
在填写购房申请书时,必须完整地填写两位客户的姓名。此两大申请人是指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夫妇两人,而非因婚姻关系之外的任何其他二人。公共住房基金,简称公积金属,主要由在职员工定期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基金,具有明显的社会福利属性,并不是一种纯粹属于私人所有的财产形态,其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可受到任意的干涉或无限制的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公共住房基金购买的房产最终只能由一位或者夫妇中的两位客户名字共同登记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办理购房合同时,对于房产证以及贷款合同的签约主体均需保持信息的一致性。若该房屋存在贷款需求,那么银行所出具的借贷合同中抵押物的名称也必须与上述要求保持一致。具体而言,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应该与购房合同上的签名者相吻合。在尚未来得及领取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他相关人员加入到共有权人的行列之中,然而这种做法往往并不被法律所认可。如果需要办理共有产权证,则必须由全体共有权人共同提出申请,并且在证书上明确标注每个人所占有的份额及其相应的投资比例。全额付清房款的购房方式可以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并领取共有产权证;而对于通过贷款购买的房屋,则需要按照贷款合同中借款人签名的实际情况来加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的身份应当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认,无论是单一所有人还是多个所有人共有都必须保持一致。若需要新增联合所有人,则需要先更换合同内容后再进行重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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