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年前的结婚证怎么补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明文规定:一旦结婚证或离婚证不慎遗失或有所损坏,当事人可凭借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事宜的相关机构,或者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进行补办。相关管理机构将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婚姻登记档案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若确认档案资料真实可靠,则必须为申请人重新颁发结婚证和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20年前的农村老房屋买卖时没有合同怎么办
在房地产交易中,未签署书面协议的当事人可尝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在合同缔结及执行期间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往来信函等,以此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合同关系,并明确了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实际履行状况。如此一来,便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依据我国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凡是遇到结婚证书或者离婚证书遗失或出现破损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件前往原来进行登记的相关部门或者是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补发该证件。经过核实婚姻登记档案文件后,若确认情况属实,则应当为申请人补发相应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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