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撞电动车电动车全责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承担全部责任时,需向受害方支付的赔款范围包括:各种必要的医疗救治所产生的诊疗费用及康复护理费用、必要的交通运输费用、营养补给所需的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等;
同时,若导致受害者工作丧失而产生的工资收入损失也应一并计算在内。若事故造成受伤人员残疾则需要另负担残疾人使用的辅助工具购置费用以及对应的残疾补偿金;当受害者不幸离世时,需承担丧葬相关费用以及相应的死亡补偿金。
此外,对于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至少应该承担适当的精神损失费作为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机动车撞电瓶车怎么处罚
若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并无任何行为不当之处,则应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过失行为,根据其过错严重程度相应地减小机动车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机动车辆一方毫无过失可言,亦仅需承担赔偿金额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若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乃是因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故意冲撞机动车辆而导致,那么在此情况下,机动车辆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道路交通意外事故中,若机动车驾驶者被法律判定为全部责任方时,其必须承担对受害方的赔偿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用以及相关的康复措施;受害人因此次事故而产生的交通与营养费用;受害者因住院治疗所需要的伙食补贴;由于该事件而导致受害者失去工作收入的损失;对于伤残人士所需购买的辅助器具以及相应的补偿金;以及对死者家属进行丧葬和死亡赔偿。在此基础之上,机动车驾驶者有义务向受害方支付合适标准的精神损失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