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民政局办离婚一次能办好吗
1、是可以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条款规定:
第十二条明确表明,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构将拒绝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夫妻双方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协商,签署相应的离婚协议;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的婚姻登记并非在我国大陆地区办理。而第十三条则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格外关注和审慎地对前来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所出示的文件、证明及相关询问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若经审定,确认申请者确实自愿终止婚姻关系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清偿等问题达成共识且并无异议,便应立即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书。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完全有可能实现当场领取离婚证书的操作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上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需要提交双方各自的户口簿原件;
2.此外还需携带双方的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或具备同等效力的临时身份证件;
3.除此之外,必须提交双方曾经领取并明确记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原件;
4.在实际登记过程中,还需由当事人亲自到场签署经登记机关制定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另外,还须准备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关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表达,同时也需明确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具体方案和意见;
6.
最后,还需提供两张尺寸为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符合特定的条件下,离婚证书可以在现场即时颁发给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若两位配偶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婚姻登记程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进行的,且在子女抚育、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诸多议题上取得圆满解决方案,那么,负责婚姻登记的机构则有权力立即为其完成登记手续,并为他们发放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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