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当公司注销之后,其应负担之债务将由公司凭借所有资产全数承担支付责任。若不幸公司所有财产无法承受该项债务,则相应未能偿付的部分无需再度承担,并且股东亦无需为公司债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若是出现股东有非法抽回出资、滥用股东权益规避债务等不当行为时,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即便公司已经被注销,其剩余的债务将由股东与公司共同承担。
如若公司所有财产仍旧无法偿付所有债务,债权人有权向股东索求欠款。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注销了怎么要工资
鉴于公司已依法注销,因此劳动合同亦随之终止。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在公司注销完成之前提出一次性结清工资的要求。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需首先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余款,然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剩余收入划拨用于优先偿还员工的工资报酬。
至于公司存在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注销等违规行为的,员工可根据自身权益要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者以及法人代表为公司拖欠之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公司完成清算并正式注销之后,其遗留的债务将由公司所剩余的财产负责清偿,如果财产价值无法覆盖所有债务,负债方则无需再进行额外支付,股东亦无须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然而,若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过非法抽逃资本金、滥用股权权利等行为以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时,他们便需要对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起连带的赔偿责任。即便是公司已经完成了彻底的清算和注销手续,仍未偿还的剩余债务也依然需要全体股东共同承担。若是经过清算之后,公司的剩余财产仍然无法完全覆盖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依法向股东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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