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结转的环节中,下列会计分录将被执行:
首先,办理销项税额的结转业务时,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一项;
其次,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作为B角。反之,当进行进项税额的结转处理工作时,其步骤与上述销项税额的结转情况相同,只需要不同的借贷方向即可。
(2)对于进项税转出事项,我们应采取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处理:同样先通过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来标记该笔税务处理;
然后再依照规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若“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一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借方,意味着尚有留抵税额,无需再另行记账;而若是贷方余额,则表示负有应缴之款项,此时需首先完成如下的会计分录操作: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接着,再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以及对应金额以履行完税义务。
(3)在实际缴纳过程中,应当执行如下的会计分录:即将已计算出的待交税金贷记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上;
最后,使用银行存款科目从金融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即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一般纳税人税率有几档分别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税率起步为0%,向上逐步延伸至6%、11%以及高达17%这些种类繁多的征收率区段,该分类主要依据各行业性质的不同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及应用。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税率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行业类别:
首先,0%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主要运用于进出境货物领域;
其次,6%的一般纳税人税率则遍布于现代服务业、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广播影视服务等诸多行业类型中;
再者,11%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主要涉及陆路运输(包含铁路)、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服务,以及邮政普遍服务、邮寄特殊服务及其他邮寄服务;
最后,17%的一般纳税人税率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大部分货物,然而,业经列举排除在外的少数特定货物,以及相关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行为均需按此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在处理销项与进项的增值税税额转账过程中,我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一账户用来反映未交的增值税;其后,贷记“销项/进项税额”科目来表示与之相对应的销项或进项税额。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科目间的借贷方向呈现为相反的关系。其次,当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操作时,应当如此操作: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这个科目,以反映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然后,贷记“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以记录已经转出的进项税额。在期末结算时,如果该科目的借方余额大于等于零,则意味着存在留抵税额;反之,如果该科目的贷方余额大于等于零,则说明存在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此时,我们还需进行如下操作:借记“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以反映已经转出的进项税额;接着,贷记“未交增值税”以及相应的金额,以记录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额。最后,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款的时候,我们应当执行这样的操作: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以反映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额;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以记录实际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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