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职工从其工资薪金中获得的应纳税所得,在扣除本人应承担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必要支出之后,减去3500元的标准扣除费用,以下称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依据超额累进制税率进行税务征收。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所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即(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以每月实得工资13000元为例,由此推导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度为590元。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包含了5000元作为起征点和适用于这一情况下的税率。更为详细地解释,当应纳税所得额超出5000元的部分,这里我们假设它为8000元(也就是13000元-5000元),需按10%的对应税率进行计算,同时从中减去速算扣除数210元后,便可得出实际应当缴付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59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二、13000的工资扣多少税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月度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定为5000元。接下来,我们可以将这个公式应用到实际情况中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特定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对于综合所得,我们将采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会用到一个重要的概念——“本级速算扣除额”,它等于上一级最高应纳税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的薪酬会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基本保障项目所必需的开销以及3500元的法定扣除额度之后,才被列为需要缴纳税收的所得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这部分所得额以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并征收相应的税费。举例来说,如果某位员工的月收入为13000元,在扣除上述各项必要开支与法定扣除额度之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根据10%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210元的规定,这位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