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孩子姓名改为女方的,该怎么改
1.当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后,假如孩子选择跟着母亲生活且年龄尚未达到十周岁的话,此时若想将孩子的姓氏恢复为母亲的姓氏,则需先取得父亲的同意方可办理改姓事宜。而在这个过程之中,需要注意的是:如孩子已超过十岁,则其自身及其父亲的同意同样至关重要。
2.对于离婚所需准备的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需给到男女双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样由男女双方各自提供一份;
(3)这份离婚协议书须按要求打印三份,且每份都需要夫妻双方亲自签署字样;
(4)当然,必不可少的还有那本带有淡淡回忆的结婚证原件;
(5)最后,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也是必需品之一;
(6)除此之外,再加上两张二寸半身近期免冠照片以备不时之需。
3.接下来来说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吧。
首先,当事人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及其他所需证明文件;
其次,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将详细向当事人解释《民法典》关于正式离婚所必备的条件,并征询他们对于是否愿意离婚,以及对于离婚协议内容的看法与倾向;接着,所有当事人需要共同填妥一份名为《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的表格,并确保在其中的签名环节中,该项声明人应在监誓人面前进行;
然后,夫妻双方需亲自在这份离婚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而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担任监督人角色;
再者,婚姻登记处将会对当事人递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只要这些条件符合离婚要求,那么就可填写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了;最后,离婚证将在所有当事人全部出席的情况下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离婚了孩子在外面读书需要些什么手续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若您的子女需进行入学手续的办理,以下材料将作为必备要素予以提供:
首先,户口簿及其附属的复印件;
其次,监护人个人身份的相关证件以及其附属的复印件;
再次,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及其附属的复印件;
此外,疫苗接种证及其附属的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
最后,本地居住证明及其附属的复印件亦不可或缺。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离婚之后,如需将子女的姓名变更至女方名下,需要遵循如下详细步骤:首先,如果子女尚未年满十周岁,那么必须先征得其父亲的同意;而当子女已经超过十岁时,除了得到父亲的首肯外,还需要获得子女自身的同意。接下来,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其中包括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书的原始文件以及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等等。最后,依照协议离婚的程序,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填写相应的表格,经过严格的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便可领取离婚证书并顺利完成子女姓名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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