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口报案前提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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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失踪人口报案条件:现场有明显不法侵害痕迹或有旁证证实,或涉及未成年人、巨额财产、矛盾纠纷等特殊情况,或失踪时间超过三个月,以及其他可能涉嫌不法侵害的情况。遇紧急或特殊状况可随时报案。下落不明满两年者可申请失踪认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失踪人口报案前提条件

一、失踪人口报案前提条件

关于失踪人口的报案,其特定的基本条件涵盖如下多个方面:

首先,失踪现场必须具有明显的不法侵害痕迹;

其次,需拥有可证明相关失踪人员遭受过不法侵害的旁证证实;

再次,若失踪人员与机动车辆同时消失或者携带着巨额财产离奇失踪,则此类事件也应引起警惕并及时报案;除此之外,若失踪人员为年龄尚未达到十四岁之未成年人;特别是在其失踪之前于他人体内存有重大矛盾纠纷,以及失踪原因无法明确且失踪时间超出三个月的情况下,同样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安部门报案,从而寻求法律援助。

再者,若出现任何其他可能存在涉嫌不法侵害的情况,亦应予以高度关注和适时报案处理。通常而言,自失踪发生之日起二十四小时之后便可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然而,若遇特殊情况,例如失踪人员生命安全面临严重威胁,或者失踪人员年龄不满十周岁或者患有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残疾状况,均不受此限制,可随时联系当地警方,向其报告失踪情况。

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法规规定,若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以上,与该当事人存在法律利益关系的人士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确认该当事人为失踪人。以上为法律界对于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如阁下在实践中遇到类似情况,或者希望获得更为专业精准的法律指导意见,皆可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表达疑问并获取相应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失踪人口报警立案地点在哪

若您的家人或亲友失踪,首先应立即联系其户籍所在地区的刑侦大队进行相关的人口失踪申报工作;其次,如有必要,同样可以到失踪事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正式报案。

待公安机关接收到相关案件信息并展开初步调查之后,将依照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来最终决定是否正式立案调查。需要提醒您的是,在面临这类紧急情况时,选择距离事件发近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才是更符合实际需求的原则,无论您身处何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关于失踪人员报警的相关标准和条件如下:首先针对是否存在显著且典型的非法行为痕迹或者见证人可以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次考虑到涉及未成年人或在巨大财富、矛盾冲突等异常情形中发生的失踪事件;第三是失踪时长超过三个月的案件;最后则是其他可能存在潜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此外,若遭遇特殊紧急事项,也应及时向警方报告。对于下落不明长达两年之久的人员,其家属有权提出失踪认定申请。如您对此仍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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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审查其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欠款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那么配偶就有为对方还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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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讨欠款,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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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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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踪,可以报失踪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法律程序
  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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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必须发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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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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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失踪能报刑警队吗
可以,失踪人口的家属可以到刑警队报案,即使失踪几小时也可以报案,不过立案只有失踪超过48小时才立案。立案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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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宣告失踪的适用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什么是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人民不能主动宣告某自然人为失踪人,只能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且宣告失踪只能由人民作出判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了财产的代管人。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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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条件需要满足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宣告失踪的条件需要满足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的条件需要满足有哪些
成立要件
1、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
2、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书面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近亲属、监护责任人、债权债务人,没有先后顺序,不告不理。
公告期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失踪的程序问题
1、管辖: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管辖。
2、审理:公告3个月。公告从发出公告次日起计算。失踪成立,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3、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2、代为偿还债务、行使债权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地位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讼。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讼的,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行使债权时则为原告。
4、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特别程序单独审理。
法院宣告失踪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宣告失踪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什么是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人民不能主动宣告某自然人为失踪人,只能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且宣告失踪只能由人民作出判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了财产的代管人。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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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失踪多久可以报案?
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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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方失踪两年能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失踪两年能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失踪多久可以离婚
法律对上述问题没有规定,但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可提出离婚。
一【《民诉法》对申请宣告失踪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二【《民诉法》对宣告失踪公告期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三【《婚姻法》规定受理宣告一方失踪的离婚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另一方如何离婚
《刑法》规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登记,也包括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上的重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重婚行为属于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不仅挫伤了重婚中另一方对婚姻的合理期待,也破坏了原来有效婚姻配偶的感情和幸福。因此,有重婚行为,诉讼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重婚而离婚的,人民在审理相关财产问题时,可以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无过错方还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宣告失踪的条件需要满足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的条件需要满足有哪些
成立要件
1、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开始计算。
2、经利害关系人向人民书面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近亲属、监护责任人、债权债务人,没有先后顺序,不告不理。
公告期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失踪的程序问题
1、管辖: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管辖。
2、审理:公告3个月。公告从发出公告次日起计算。失踪成立,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3、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财产代管人的确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2、代为偿还债务、行使债权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3、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地位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讼。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讼的,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行使债权时则为原告。
4、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特别程序单独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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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员工资如何领,失踪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
失踪人员,如果在失踪前工资没有领的,可以由其家属代领,如果是在失踪后,由于劳动者并不在岗,并未参加劳动,并无工资可领。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
(一)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战争、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是对一种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的法律认定,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四)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失踪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失踪的法律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失踪人员工资怎么领
失踪人员,如果在失踪前工资没有领的,可以由其家属代领,如果是在失踪后,由于劳动者并不在岗,并未参加劳动,并无工资可领。
二、失踪的法律规定
(一)失踪的概念
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没有音讯的事实状态。失踪的原因包括:离家出走、战争、意外事件等。
失踪制度是对一种不确定的客观事实状态的法律认定,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下落不明的自然人由人民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法律规定的有代管资格的人或有代管资格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2、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保管、代为履行)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有效,其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履行。在失踪人失踪期间,失踪人的义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以支付财产的方式履行。
(四)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重现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随之终止,代管人应将其代管的财产及收益返还给被撤销失踪宣告的人,并负有将代管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情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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