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若因打斗一事已报过警,在经过相关部门介入并以和平调解结束后,属于违法行为的范畴,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会在其档案中留有案底纪录。通常意义上讲,案底是指某人涉嫌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相关记载,或是我们常说的“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无论何种情形,一旦案底产生,将终身伴随并无法消除。
其次,为了更好地阐述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下面援引《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六条指出,犯罪时年满未满十八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及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其相关犯罪记录应予密封保存。一旦犯罪记录被密封,任何无关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查询,除非司法机关在此过程中有办理案件的必要,或者相关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查询请求。对于能够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有义务严格保守被密封的犯罪记录的所有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打人报警后多久立案
依据相关法规,若事件符合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然而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能需要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方可立案。立案行为,即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发起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提出的起诉等法律文书资料,依照各部门的权限和管理范围进行严格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将其确立为正式案件,以便展开进一步的侦查或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若某起斗殴事件已经经过警方介入且达成了和平解决方案,那么这种情况尽管可以视为违法行为,但是尚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案底通常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记录,一经形成便会终身伴随着当事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6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者的相关记录,可以进行封存处理,未经司法机关或者法定机构批准,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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